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是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内涵和要求,对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具有重大意义。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好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关键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纪与法”的关系。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之所以要严于国法,是因为党员干部不仅仅要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内的执纪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因此,纪委要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违法必先违纪,对既有违纪又有违法行为的,重点把违纪事实查清楚,快查快结,将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从而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好执纪的职责。
“多与少”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最前沿,如何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关键是要把握“全面”和“从严”四字要求,“全面”就是要管住大多数,拉长拉紧纪律的“警戒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纪、守纪,工作重心实现从查处极少数到监督大多数的转变。“从严”就是发现党员违纪行为就要严肃处理,动辄则咎,用监督之“网”,纪律之“威”,问责之“矛”,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防止大多数转化为极少数,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踩的“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
“大与小”的关系。查办大案要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但不是全部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不仅要办大案、打老虎,更多的是要抓早抓小抓预防,从一餐饭、一支烟、一袋茶、一句话等看似“小”问题的违纪行为抓起,及时拉拉袖子、扯扯耳朵,早提醒、早教育,通过采取约谈函询、警示谈话、纪律诫勉乃至纪律处分等有效举措治“病”救人,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再来“动手术”,为时已晚矣。因此,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就是改变抓“大”放“小”的惯性思维,从“小”抓起,把“纪”挺在“法”前。
(作者系赤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