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方琴报道: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市直派出第三纪工委实行所负责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度明确了报告对象、内容、方式、时限和要求。上半年,共收到报告210份。
明确“四个必须报”。即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干部必须报告、新进干部必须报告、辞去公职前必须报告、个人事项有变动的必须报告。
坚持“三个不接收”。印制《科级及以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表填写不完整的不接收,填写不规范的不接收,无分管领导审签和单位党组公章的不接收。
建立“双层审核制”。在推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中,对报告内容实行单位党组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双层审核制,严把监督审核关。
实行“一票否决”。对所备案的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采取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落实“凡提必核”,突出结果运用。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和列为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的个人事项报告逐人逐一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