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与国法相提而并论,这是典型的中国化政治概念,也是一个不得不弄清楚的政治命题。这种关系的形成及提出,不能简单化、格式化以及模式化,不能简单对比西方法治及政治体制,不能搞先入为主,简单问党大还是法大,而是应放在人类历史大背景和中国特有国情下全面观照,放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框架下来全面考察,才能得出理性的结论。
从政治现象上看,纪律早于法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指出,“这是因为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他又明白无误地提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纪律和法律都是政治现象,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人类文明史表明,法律是社会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政治的发展演变和表现形式,是社会道德的制度性强化。法律诞生之前的漫长时期,比如原始社会,没有法律,但是无时不有政治、有道德、有成文和不成文的规矩,也就是纪律。《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只3700多年,而人类早期文明史,考古研究证明可上溯百万年。
从党史国史来看,党纪先于国法。人们都知道,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回顾历史,我们也可以说,没有严明的纪律,也没有今天的共产党。毛主席早就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和鲜明特征,中国共产党以其严明的纪律著称于世并区别于其他政党。从最早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今天的八项规定,党的纪律规定之严、结构体系之完备、实效性之强,应该说比法律体系成熟的更早。现在所称以宪法为宗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特别是成为执政党以后,顺应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趋势,领导人民所制定并遵循的。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党纪的完备超过法律的完善。
从规范群体及效用来看,党纪严于法律。这种严,源于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规定,源于共产党员既是党的成员也是国家公民的双重角色规定。一般公民可以学习、了解党纪,也可以不闻不问;可以参照,但可以不受党纪约束。然而,她(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国法规范的是全体国民、所有成员的行为,规范的是国家治理,具有普适性;党纪规范的是部分国民即占人口总数少数的共产党员及其组织的行为。从一定意义上看,纪律是限制党员的某些权利,而法律恰恰是保障这些权利,如言论自由等;有些事,党员干部不能做,而非党员干部则是鼓励去干,如经商;党员干部,既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也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比普通群众要求更高。
从最终后果看,国法高于、重于党纪。党纪再严,不至于要命。而一旦违法犯罪,那就要被剥夺自由权、财产权、发展权乃至生命权。违纪,丢掉的是个人的名誉权、发展权,而犯法则不仅会丢官丢面子,而且会丢掉性命。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谁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从逻辑联系看,党纪国法共存、互补,相互转化。党纪国法都是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和对立。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崇高感,决定了党纪对社会文明的引领价值、导向作用,这种高标准严要求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社会底线的法律,实现从规范少数到规范全体的跨越。违纪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必然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不管是党纪还是国法,都是利剑,都是“高压线”,不可触碰。
(作者系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