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 星期
崇阳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日前,崇阳县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公开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

  1.县农办党组书记胡典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县农办隐瞒新增债务;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致使大额项目资金账外循环并造成部分流失。胡典斌作为党组书记,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委给予胡典斌免职处理,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2.县特产局局长钟修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县特产局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在跑马岭茶园建设中大额工程款项难以结转;以茶园建设等事项为名,向多人高额利息借款,所有借款未入单位财务账。钟修文作为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委给予钟修文免职处理,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3.县医院党总支书记杨胜祖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在2015年全县第二次财经纪律检查中,发现县医院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等问题。杨胜祖作为党总支书记,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杨胜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新闻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汪继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县新闻中心违规发放机关和二级单位干部岗位津贴和考勤补助。汪继发作为党总支书记、主任,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汪继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县住建局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县住建局部分二级单位存在2014至2015年度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加班补助等问题。饶怀远作为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刘亚平作为县纪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长,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分别对饶怀远、刘亚平进行诫勉谈话。

  6.桂花林场管理局洪下分场场长胡治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桂花林场管理局洪下分场在2014年度公路验收、年终总结、党员会、处理山林纠纷用烟5480元。胡治银作为场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胡治银党内警告处分。

  7.桂花林场管理局江泉林场场长魏宏启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桂花林场管理局江泉林场2014年度领款单列支河田李家祠堂落成贺礼200元,公务接待用烟3711元。魏宏启作为场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魏宏启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8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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