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莉、通讯员祝拥政报道:服刑期间被一个精神病人打伤,刑满释放后,向监狱讨要赔偿。近日,在咸安区桂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下,桂花镇某村村民曹某和监狱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纠纷。
两年前,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同年6月,曹某在监狱内被同一监狱服刑人员邓某殴打致伤,伤后经鉴定为重伤。
邓某入狱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殴打曹某时,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加之其经济困难,无民事赔偿能力,监方垫付资金将曹某的伤治愈。
今年5月,曹某即将刑满释放,就同监方协商解决重伤问题:曹某向监方提出6万元赔偿要求,监方只愿就重伤补偿曹某3.5万元,协商未果。桂花镇司法所为此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3.8万元协议,从而化解了矛盾。
记者感言: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合理的前提下,矛盾双方各退一步,就能退让出一个清静的空间,结局也会皆大欢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