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莉报道:8日,网民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上发帖质疑城区某社区医院收取一般诊疗费,引起网民关注。
网民“蔷薇”称:上周该网民去温泉某社区医院就医,仅仅是抽血检查,就被多收了十块钱的一般诊疗费,以前不是没有的吗?
“我问收费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收取这个费用,那人表示:这个费用可以用于打针的注射费。我说我就是抽血化验,不打针,那人说不打针也要收这个费。”“蔷薇”表示不解。
带着该网民的疑问,9日,记者咨询了市卫计委新农合办主任科员朱敏:我市从2011年开始,所有的基层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全部实行国家药品零差价销售,以什么价格进的,就以什么价格出售。药品加成取消,国家就出台了相关补偿政策。其中,省里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措施,按级别收取一定的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包含了挂号费、医疗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单人次按10块钱收。据悉,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的一般诊疗费就是10块钱,有医保和新农合的话,个人只出3块钱,医保可以报7块钱。村卫生室这一级就是5块钱,个人有医保或新农合的话,个人出1块钱,新农合和医保就报4块钱。
所以针对该网民的疑惑,朱敏解释:这是取消医药加成的补偿措施,是统一收取的。不管市民是抽血化验或者看病打针,都要收取一般诊疗费,这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