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漳县薛坪镇的女子闫某梅自作聪明,用假姓名“姚闫梅”与他人谈恋爱,先后从一男子手中骗取共计34400元的钱财。近日,闫某梅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去年6月14日,南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接到村民杨某报案: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杨某被一个自称姚闫梅的女子,以谈恋爱为名骗走32000元现金和价值2400元的衣物后失踪。接报案后,板桥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按照杨某提供的女子姓名,民警调查发现,“姚闫梅”是个假名,最后确认1985年出生的闫某梅就是自称“姚闫梅”的女子。
查找无果后,警方将闫某梅上网追逃。2015年6月24日,警方根据线索,在襄阳市民主路一酒店内将闫某梅抓获。
据闫某梅交代,2013年5月,与本县板桥镇男子杨某相识,并隐瞒真实姓名与其交往。随后,以家里盖房子差钱为由,共向杨某借款28000元。2014年1月,在收到杨某打来的最后一笔款项后,断绝与杨某的交往,隐藏于襄阳市区一酒店打工,并已重组家庭。目前,闫某梅因有身孕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