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 星期
落实节约集约战略 珍惜每一寸土地
——纪念第25个全国土地日
市委代理书记李建明视察城区重点项目
市长丁小强调研国土资源工作
善用有限资源拓宽发展空间
实施增减挂钩 建设新农村
开展国土整治推进绿满咸宁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加快咸宁绿色崛起六月的咸宁,莺飞草长;广袤的田野,生机盎然。我们满怀期待,迎来第25个全国土地日。在这特殊的日子,寄托着人们对土地的深厚情愫,也总能引发我们对土地的理性思索。

  今年“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这是国土资源部连续多年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主题,所开展的纪念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虽“题”相似,但“意”不同。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对于正处在纵横机遇叠加、赶超跨越发展关键期的咸宁而言,如何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谋求更多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咸宁国土资源人必须鼓与呼!

  正视土地资源国情,落实节约集约战略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建立节约集约型社会是大势所趋,纵观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过度消耗、浪费、低效利用土地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四化”同步发展进入新常态,用地需求持续刚性增长与土地供应刚性约束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面对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由出路。从人均耕地看,全国人均耕地1.52亩,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从耕地质量来看,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总体偏低,中、低等耕地面积占耕地评定面积的70%。全省人均耕地1.3亩,较全国人均少0.22亩。我们咸宁耕地面积301.1万亩,人均不到1.1亩,明显低于全省人均耕地水平。可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已迫在眉睫。

  把握土地政策导向,依法用好土地资源随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逐渐深入人心,节约集约正在“不变”与“转变”中展现人地和谐之道。党的十八大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提出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战略决策,强调“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落实中央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战略部署,对国土资源管理而言,就是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土地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环节,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释放更多“红利”。

  去年4月,省政府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出台了24号文件,从“保用地、建市场、增效率、强监管、明责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意见,在工业项目准入、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严格用地使用标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如在全省首次系统提出盘活存量用地,实行“零地技改”的激励措施;“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财税调节机制,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土地闲置费”等具体措施,还有就是鼓励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手段增地和节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通过政策,鼓励、引导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凝聚履职尽责合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一路走来始终坚持了改革创新。近年来,随着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不断深化,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各地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向地上地下要空间;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向用地结构调整要空间;走内涵挖潜之路,向城镇低效用地要空间;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向工矿废弃土地要空间,摸索出了许多以改革促节约集约、以节约集约保科学发展的好经验。但面对竞进发展的新常态,必须高扬节约集约旗帜,积极创新改革新思路,在适度投放增量空间的同时,以节约用地合理布局腾出空间,以集约用地提升效率释放活力。

  节约集约用地必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行业、社会的积极参与,履职尽责,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体系,加快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国土资源管理定位,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传递节约集约用地好声音,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成为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更好的凝聚起全社会关心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的正能量。

  “大力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这是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重要指示。号令如山,让我们受到心灵的震撼和警醒:土地有限,必须倍加珍惜;节约土地,实现永续利用。让我们携起手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更加珍惜土地资源,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加快实现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案说法案例案例一 非法批地案某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对县城主干道进行拓宽,县政府先后与三个村组签订租用协议,租赁农民集体土地2621.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建设,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用地建设商住楼,占用土地219亩。

  同年,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该县政府解除与村组签订的租地协议,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县县长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许某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李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某村十二组组长张某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决定将该组一块土地卖给高某建住房,面积10亩,并与高某签订征地协议。1个月后,高某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建设,2个月后建成,另一处也在开始施工。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后,多次制止并及时对高某该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高某置之不理,仍然继续施工,该国土资源所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迅速组织人员对该宗地进行立案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将本案移送至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组长张某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判决:1、该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经法院裁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之规定,判处该组组长张某有期徒刑三年;2、没收该组非法转让所得的土地款100万元,并处非法所得20%处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高某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案例三 闲置土地案经某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宋某将面积为589平方米一宗国有土地,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梁某。梁某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梁某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没有使用,闲置超过三年。梁某这宗土地使用权应无偿收回,但梁某无论如何都不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按程序收回了该宗土地使用权。并于同年重新对该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拍卖。

  “全国土地日”由来每年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什么是“节约集约用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节约集约用地应该遵循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是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三是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什么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就是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位置,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具体而言,就是由粗放利用土地、经济外延增长转变为集约利用土地、经济内涵增长,将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挖潜上来,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

2015年6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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