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消息称,食药监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抽检结果出来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公布的信息要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以及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处理措施,并对风险进行解读与提示。
意见要求,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抽检本地鲜活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
抽检检验项目主要是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