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晓丽报道:网民“626488870”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上发帖称,咸安区官埠桥派出所不给他办理分户。
帖子中称,身在外地的他委托父亲办理分户,父亲带上户口本、他的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官埠桥派出所。办事人员以“一家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必须和父母同一个户口”为理由拒绝办理。父亲要求他提供依据文件,办事人员说不能提供。
发帖人表示,官埠桥镇派出所做出这种回复一定要有相关的法规法规依据,不然就是办事不按照章程。
日前,咸宁论坛管理员致电官埠桥镇派出所,分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作出答复。
回复称: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工作规范》,城镇一套家用住房只能立为一户,农村父母与子女同住的住房,可视情形进行分户登记。该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考虑到为了便于户籍管理(仅一子与父母同住却无住房的,为了保证户主的主门牌号得以延续,由儿子继承主门牌号的考虑等),便表示不予分户。并针对上述条例解释给了发帖人的父亲听,他当即表示理解且并无异议。
鉴于发帖人并不满意其父亲对他的解释,该派出所人员与其取得联系,了解到他与父亲分居两地办事不易,便特事特办答应其分户请求。目前,该事已获得圆满处理。发帖人为官埠桥镇派出所民警及时回应和对工作的负责态度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