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 星期
当好三员,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舒宇光

  核心阅读: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在当好三员上下功夫,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当好政府深化改革的护航员。《实施意见》指出,“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政府法制机构要当好政府深化改革的护航员,做到守土有责,让政府深化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行,为深化改革插上法律的翅膀。

  二是当好政府依法决策的守门员。《实施意见》指出,“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社会事业建设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确保决策合法。”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到守土负责,当好政府依法决策的守门员,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当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员。《实施意见》指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综合监督职能,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实施重点监督。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职责。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确认,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组织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和优秀卷宗评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依法行政检查督办等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到守土尽责,当好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2015年5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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