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市坚持把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题,严管同级党委权力“任性”。去年,我市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新疆、襄阳等地纪委来我市学习借鉴。
破解“认识虚化”
2014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实现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数、初步核实违纪线索数、拟立案数、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市县自办案件数、乡镇办案数“九个上升”,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2人,比上年度增长140%;今年一季度,市委原常委程群林、市人大原副主任周亨华等人被省纪委立案调查。我市针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典型,及时开展反腐形势警示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清醒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更加清醒认识党委、纪委反腐倡廉的历史使命和现实职责。市委书记任振鹤逢会必讲,严肃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切实把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干部、净化政治生态”。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按照紧跟中央、省委步伐,对准标、赶上趟、聚好焦的要求,市委先后10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同级监督会议,引导全市各级党委主动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形成了以上率下主动接受监督的表率氛围。2014年底,我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通过民主测评、调研座谈、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到,我市大部分领导干部接受纪委监督意识得到较大增强,接受监督氛围逐渐形成。
破解“责任虚化”
去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执行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作风建设、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事纪律、民主生活会”九个方面监督,开创性提出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党委成员的,经报告同级党委后报上一级纪委批准。“意见”的出台,有效地压实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刚性责任。
在《意见》出台的基础上,还配套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和重点岗位监督的实施意见》、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评体系、新任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制度等一套工作机制。嘉鱼县开展县委书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五公示”,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干部分类分级监督等系列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通城县探索重大事项票决办法,在原常委会票决事项中,划分出8项由全委会票决,有效监督同级党委权力“任性”。
与此同时,我市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推行试点先行。探索开展市州党委巡查工作试点,制定《中共咸宁市委巡查工作办法》及巡查工作方案等操作性制度、文件,适时启动对各级党委(党组)巡查工作。积极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政治氛围,重点推进工程建设及土地规划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问题、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领域、执行党纪国法和落实“两个责任”等四个层次试点。
破解“落实虚化”
在对各责任主体的主体职责科学分解的基础上,分类构建常委班子,人大、政协和“一府两院”党组,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三个层级的责任体系,分门别类地列出“责任清单”,签订“责任状”,令其责无旁贷、无处推脱。细化分解市委书记主体责任7大项21小项;市委副书记、市长共性责任清单21项,个性责任清单9项。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列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设中承担的“监督责任”清单,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实行提醒告知制度,通过开展日常检查、重点巡查、信访调查、责任审计等工作,发现同级党委成员、下级党委主职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及时进行专题约谈;对突发性、个别性问题,由市纪委书记随时进行廉政约谈,及时揪耳朵、扯袖子。去年以来,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党政正职135人次,质询、函询4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市委书记任振鹤带头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向同级纪委报告家庭资产、家属从业、出国出境情况、经商从业情况等;将重大事项报备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事项之一向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等报备,加强自警、自省和相互监督。2014年,市级领导35人(次)就房屋买卖、出国出境、子女结婚等事项作了报告。
坚持“一案三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还追究单位“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甚至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去年以来,全市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风建设、案件查办等方面,已追究32名党委(党组)书记主体责任、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
(周祥明 邓子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