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敏、通讯员胡庆华报道:“去年10月份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公司减了五六千的税,资金周转压力减轻了不少。”日前,面对省地税局督查组人员的走访询问,咸宁市中成拍卖有限公司会计王永霞说。
王永霞所在公司享受到的优惠,是我市地税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结果。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据统计,去年10月份以来全市7144户小微企业(含个体户)享受到营业税税收优惠,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户数占营业税纳税人户数的比例达到94.32%,免征营业税税额1600多万元,另为2400多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6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我市地税部门围绕“四全服务”,采取十项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优惠政策,送去“政策优惠的春风”,助力小微企业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通过切实落实税收服务承诺制度,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备案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实行即报即免。
同时地税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深入企业宣讲辅导,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扶持政策“落地生金”,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此外,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清理、比对分析,查缺补漏;对没有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行分析,逐户落实;加强问责和督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通过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得以大幅减轻,企业积累增加,盈利预期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提高,安置就业人数增多。”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链 接
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对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出台的最新优惠政策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