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文广、章亚楠报道:近日,嘉鱼县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适应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
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扶助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3240元。
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扶助标准由原来的2040元提高到4080元。
对农村独生子女或计划生育两女户子女,高考录取一、二类院校的,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农村二女户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