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星期
建房起纷争 伤人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吴戈、杨桃平报道: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岑云(化名,女,65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7214.26元。

2008年3月,家住通城县隽水镇某村的岑云准备在本组村民上官宸(化名)的责任地上建两间新房,付给了上官宸青苗补偿款3000元。2014年6月10日,上官宸来到岑云的建房工地,以补偿未到位为由,向岑云增补青苗费。受拒后,发生打斗,致上官宸左鼻等处多处骨折。经鉴定,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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