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 星期
少年盗窃12起获刑五个月

本报讯 通讯员吴丹报道:16岁花季少年辍学在家,三个月盗窃12起,被通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去年4月至6月间,少年王某(刚满16周岁)因为没钱上网、吃饭,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严某(刚满16周岁)、陈某(不满16周岁)盗窃小卖部、超市等12起,盗得人民币1.16万元。

2015年4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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