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吉赭报道:10日,本报刊出《咸宁高中少年班乱收费》报道后,引起相关方面重视。
14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咸宁高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针对“新生入学交一万元保证金”一事,这位负责人给出解释:因为没有政策依据,学校不可以向学生家长收取此项费用。学校之所以收取保证金,并承诺学生在该校上了高一就退还给家长,其原因在于不少学生在该校读了初中部后,以此为跳板,进入华师一附中等学校就读。该校投入大量精力培养的学生不选择本校就读,为确保招生质量,遵循自愿原则交纳保证金,不愿意就读的学生,学校将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家长。
对于补课费,该负责人表示:本学期收取800元补课费情况属实,理由如下:该校是差额拨款单位,本学期的学杂费在原来基础上每人少收360元,为了解决实际困难,该校跟往年学费持平的基础上,才增加了此项费用。而且,收取的补课费纳入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按政策规定进行支出。
该负责人还表示,学校在“消费自愿,充卡自由”的原则上,多次跟学生强调校内饮食安全、校外就餐的交通安全以及财物随身的财产安全,并没有限定学生饭卡的每月保底余额。
该负责人最后补充,有的学生为了增加零花钱,以学校收费为借口,向家长多要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该校欢迎家长多和学校或班主任沟通,随时可以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20日,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超表示:就咸宁高中回复的情况看,收费没有相关部门的收费许可,即可认定为乱收费。
其中,针对咸宁高中 “就读少年班收取一万元保证金”这一行为,张超认为,此举涉嫌霸王条款,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而且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2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物价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没有物价部门批文的收费,在不是自愿的前提下都是乱收费。如果市民怀疑自己在生活中遇到价格方面的困扰,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12358价格举报中心受理后,物价部门会对举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如果举报项目属实,则要求被举报方进行整改,涉及乱收费,将予以清退或收缴;如果不存在乱收费项目,则会告知举报人相关调查结果。关于网民举报“咸宁高中少年班乱收费”一事,该局会在调查核实后,及时给出回复。
本报也会继续关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