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 星期
非典型性受贿案发出的警示

  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7日公开宣判。季建业的落马源于习惯于小圈子隐蔽受贿腐败,肆意破坏招投标程序,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手段具有隐蔽性、防范性特征——

  传统贿赂少,“体外循环”多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记者注意到,法院全部认可了检察院的七项指控。

  据办案人员介绍,季建业案传统贿赂少,多数表现为收受股票收益,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受贿,且收受的贿赂多放在朋友处,受贿在体外循环。比如,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就是季建业“朋友圈”中的一名商人,他曾是季建业下属,深得季建业信任,家里有很多事情都委托徐东明去办。季建业有些受贿所得,可以放到徐东明那里而不需要徐东明出具任何手续。

  2009年底,徐东明抛售股票得到770万元收益,徐东明告知季建业妻子高乃维送给季建业,而高乃维按照事先与季建业商定的意见,授意徐东明暂时保管该笔款项。徐东明将该款连同之前为季建业保管的140万元共计910万元,均用于投资、经营等,并定期与高乃维对账,还支付部分经营收益及孳息。

  据调查,季建业案几乎每笔犯罪事实都有他亲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参与,如妻女、兄弟等均牵涉其中,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我给你钱你给我办事,就你我两个人知道”。

  办案人员介绍,季建业案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固定的、常年交往的老朋友,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是季建业交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朋友,长期相互利用。季建业每年春节都会召集特定的几名商人吃一顿饭,逐步形成了以季建业为核心的圈子。

  朋友间权钱分离式交易

  办案人员说,季建业案中很多案件当事人一开始认为就是感情上的正常往来,不是一种权钱交易,不能作为犯罪去认定,但这是误解。

  据介绍,一开始季建业觉得收朋友点好处,理所当然,是给了别人帮助别人回报,但慢慢就“麻木不仁了”,把党纪国法都抛到一边。这些行为不是亲朋好友间的经济来往,而是利益输送,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是违法犯罪。

  办案人员表示,通常而言典型性行受贿案是有比较明确的请托事项,给予的贿赂为金钱或者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物品。季建业案件有非典型性,是指不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比如贿赂标的物有低于市场价50多万元购买的墓地,有低于市场价格54万余元的别墅,这都使季建业变相获得了差价收益。

  在季建业案中,贿赂标的物不是直接由现金或金钱的形式来表现的,更多是一种利益的输送,更加隐蔽。“本案中,贿赂发生多表现为利益交换,比如你帮我办了一个事情,我就成立一个公司让你来入股,按照入股给你分红。犯罪隐蔽性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得最突出。”

  比如,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为了感谢季建业帮助,就以合作投资公司为名成立了公司,但公司存续四年间,朱天晓操纵开展了仅有的三笔经营业务,赢利960万元,变相把其他公司应得利益转移到这个公司当中,借此先后送给季建业90万元分红款和50万元出资款。为隐瞒真相,这些款项均由徐东明按照季建业夫妇的授意保管、经营。这种方式是更加隐蔽的一种贿赂方式。

  抓早抓小防贪腐

  我国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朋友多了路好走”的影响深远,但也有“交友不慎祸害子孙”的说法,尤其对于公务人员来说,交往中一旦模糊了公私界限,就有可能沦落至贪腐的下场。

  “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线,不讲原则;失去了界线,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线,不加防范。朋友关系变成了‘礼尚往来’。”季建业自我陈述时说。

  专家指出,此案的判定,也给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范例。从季建业涉案案件中看出,长时间积累下来的利益关系以及情感关系,给办案的调查取证等环节带来诸多困难。但是,在法律之剑下,一切贪腐行为都将无所遁形。

  对于如何警惕“非典型性行受贿”,高波建议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做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包括他的身边人、家里人、朋友圈等相关情况,一旦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要建构相应的预防机制。另外,要把纪律放在法律前面,不能够再坐等领导干部“带病做官”“小毛病养大”,应该坚持抓早抓小,“小病”马上就治。

2015年4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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