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4日 星期
依法维权是权利也是义务
■张西流

  每年的3月15日,各地消费者组织都会举办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维权成果,有效提高了全社会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然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3·15”远不如“365”,与其热热闹闹一天,不如扎扎实实一年。如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食品还不能让人吃着放心,出售假劣化肥种子坑农事件时有发生,超市价格欺诈、农贸市场缺斤少两现象屡禁不止。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仍然淡薄很多人在遭遇消费侵权时,常常抱着“忍一忍算了”的态度,这恰恰助长了那些不法者的侥幸心理。

  笔者以为,依法维权既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消费者不仅“应该维权”,还“必须维权”。如果每个人都能依法维权,对消费侵权者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违法现象就会越来越少。

  因此,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提高诉讼维权的意识,并坚决打击伪劣假冒、坑蒙拐骗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消费者发现问题商品,应积极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倒逼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维权,避免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此外,对于公益性消费侵权现象,社会有识之士应该站出来,提起公益诉讼,共同围剿各类消费侵权行为。

2015年3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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