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亚平、通讯员冯伟、田大可报道:缴纳了1万元认购金,与开发商签定了商铺认购合同,结果钱差点“打水漂”不说,市民曾先生也被气得旧病复发。
去年,市民曾先生想要认购一间商铺,得知嘉鱼县二乔公园对面一楼盘即将开盘,便与家人一起来到了开发商办公室。经过一番商讨后,曾先生按开发商的要求,缴纳了1万元的认购金。
曾先生说,当时开发商承诺,开盘后如果没有商铺或者不想要的话,可在7个工作日内要求退还1万元的认购金。双方当面签订了认购合同。
开盘后,开发商称没有好的商铺,曾先生于是要求退款。开发商一拖再拖,曾先生在一个月内跑了多趟,事情都没得到解决。曾先生为此气得旧病复发病倒了。
经工商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认购金,纠纷得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