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 星期
开“无房证明”收费本质是权力寻租
朱慧卿 作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2月27日新华网“新华视点”)

  关于档案服务费,广西柳州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中有“利用档案开展服务”。但是,正如人们所质疑的,开具“无房证明”的当事人在房产部门连档案都没有,就不存在利用档案进行服务问题,怎么还能收费?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所以,部分地方向群众开具“无房证明”收费,属于违规乱收费行为。

  对于开具“无房证明”收费,南宁物价部门称,房产部门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需要通过收费弥补这部分费用”。而实际上,房产部门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的人力物力,民众已经通过纳税方式支付了该部分费用,房管部门没有理由再向民众收费。房管部门因为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便通过收取“查档服务费”弥补相关费用,属于向民众重复收费行为。

  需要看到的是,民众房产档案等资料属于公共资源,由相关机构免费获得,相关机构显然没有权力利用档案查询收费。部分地方部分部门向群众开具“无房证明”收费,本质上属于权力寻租行为,即利用公权力与公共资源谋取部门私利。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大清理力度,以防范个别部门借“服务”之名搞权力寻租。

  ( 魏文彪)

2015年3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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