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四风”、严厉惩治腐败……进入2015年,正风反腐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从中央纪委到省、市乃至县级纪委网站,违纪案件通报一起接着一起。
年关将至,那些想借机捞上一把的党员领导干部,请勿心存侥幸。严守纪律,不踩红线,才是正道。 ——编者
春节将至,
这些纪律红线
规矩立在明处,“红灯”亮在前头。新年前夕,市纪委监察局发布《关于严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明确十三条“禁令”,要求廉洁过“两节”,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那么,哪些纪律是节假日的高危触点?违反纪律会受到什么处分?应当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形及方式有哪些?
哪些纪律容易违反?
根据《通知》要求,下面十三条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纪律不得触犯——
1、严禁元旦和春节期间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公车私用;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11、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
12、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13、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违反纪律会受到什么处分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党内法规有明确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列出了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章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