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段钧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夏昌筠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凯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希辉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邓佛围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映雪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余冬望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夏昌筠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潘正斌、韩艳玲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学武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辅英、陈德东、孙峥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