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 星期
找人养卡 诈骗10万

  本报讯 通讯员肖华、谌刚报道:近日,经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潘某,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3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2014年2月,邱某在网上结识了潘某,邀约潘某以找他人养卡(即帮忙偿还银行信用卡透支款)的方式骗取钱财。潘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和移动POS机提供作为作案工具。

  2月19日,两人来到温泉。邱某上网搜索,在咸宁信用卡套现、垫还、养卡QQ群中寻找到被害人王某。邱某告诉王某自己姓杨,系咸宁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找人帮忙归还信用卡欠款,如果能够归还,可以给1%手续费。一开始,王某认为不可信,但邱某称会把信用卡和密码送到王某处,王某归还后,即使不还钱给他,也可以通过POS机刷卡取现。王某一想卡和密码都在自己手中,到时候可以套现,而且又能获取报酬,便答应邱某帮忙还信用卡。

  同日,邱某和潘某来到约定地点,邱某与王某见面,潘某在附近等侯。邱某把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密码和500元现金交给王某,要王某代还50000元透支款。王某非常谨慎,先用手机汇款100元,然后再查询卡的情况,发现能够正常使用且银行告之第一期只须还款20000元。王某释然后遂将19900元汇入该卡。不到一分钟后,王某用POS机准备刷卡取现时,发现POS机终端被冻结,邱某手机已关机。

  原来,代还信用卡透支款只是邱某和潘某设计的一场骗局,潘某办的信用卡有正卡和附属卡,王某将钱还入自己拿到的信用卡时,潘某即收到还款成功的短信,邱某随即便用附属卡在随身携带的POS机上将20000元钱转走。后二人将赃款取出瓜分。

  随后在半个月内,邱某又采取同样的手法,伙同他人二次诈骗被害人唐某、徐某钱财82999元。

2015年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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