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风建设的成果,催生改革发展的硕果;以作风建设的成效,检验发展环境的质效。
2014年,我市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
从2月通报原市公务员局局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王艳斌违纪违法情况,到12月通报赤壁市政协原主席方保安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一年来,转变党风政风,扫除积弊、正风肃纪的行动如同一股激流,奔涌鄂南大地。
刚刚过去的2014年,我市开展了29项专项整治,压缩会议88次,压缩文件420个,减少领导小组291个,清理清退公务用车39辆,调整清退办公用房5万多平方米,压缩“三公”经费5000余万元,减少因公临时出国(境)3批次13人,查处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民利问题102个处分45人,查处“三乱”问题31个处分12人,查处“走读”问题10个处分42人,清退“吃空饷”86人,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案11件处分24人,清理企业兼职174人,发现损害民利基层信访突出问题818个处理208人,发现借机敛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98个处理39人,发现涉农、涉企、涉教、涉医乱收费问题124个处理63人。
两个责任 构筑治腐 “防火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我市着力打造责任链条,强化监督实效,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咸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意见》等13个制度、办法,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建立健全定期报告、专题研讨、质询函询、巡查督察等一系列保障机制。坚持实行述责述廉、专题约谈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014年,全市先后有36名党委(党组)书记在市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100多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被专题约谈,通过6轮履督办检查, 32名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肃贪惩腐 筑起反腐“高压线”
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 (下转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