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 星期
为了医患和谐
——崇阳县医调委调处医患关系扫描

通讯员 金龙国 汪甫雄 肖云 特约记者 沈忱 徐功频

  崇阳县是山区县,过去“停尸闹丧”等重大医患纠纷和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安定。2010年7月,崇阳县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成立了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人民调解手段调处化解医患纠纷,扭转了这一局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五年来,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患纠纷275起(其中2010年度26起、2011年96起、2012年79起、2013年36起、2014年38起),调处成功263起,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8起,调处成功率达95.6%,协议履行率100%。中央、省市等多家媒体相继作了相关报道,2012年底咸宁市在崇阳召开了现场会。2013年,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工作机构规范化

  领导重视。近年来,崇阳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调处医患纠纷。2010年7月,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司法、公安、法院、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司法牵头,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参与,各乡镇协调配合”的专业化调解组织。

  机构健全。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四个小组:一是调解组,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调解员由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优秀调解员等组成。二是维稳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三是专家鉴定组,由相关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四是责任追究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涉嫌失职、渎职医护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阵地规范。为加强阵地建设,县政府为医调委配备了专门的办公用房,设立了接待室和调解室,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上墙公示了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给当事人营造一个规范、和谐、公信程度高的纠纷处理环境。

  队伍精干。针对医患纠纷的特点和专业要求,医调委从加强调委会专业化建设入手,积极选聘为人公正、具有丰富调解经验、较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的第三方人员担任调解员。目前,医疗纠纷调委会共有专职调解员6名,聘任兼职调解员16名,专家库人员33名。县司法局等职能部门积极为调解组织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协调行业内的专家能手担任调解员,重点化解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矛盾纠纷;各乡镇每年采取以会代训,专业培训等方法,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管理有序。医调委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设了热线电话。医调委办公室每天都有专人值班,医调委组成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

  经费保障制度化

  预算保障。县政府明确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医院和患者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每年10万元的预算标准,分两次拨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账,作为医疗纠纷调解的工作经费。

  经费充实。在医疗纠纷调处中,县政府决定,从各医疗卫生机构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中提取0.3%,拨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账,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准备金。凡已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调解准备金限额以下的,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准备金中直接垫付给患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一周内将赔偿金拨转到医疗纠纷调解准备金专账内。赔偿准备金制度的实施,使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提高了纠纷调解的效率,使每起纠纷都能够及时案结事了。

  纠纷调解程序化

  为规范纠纷调处程序,县医调委员会对组织建设、业务开展、制度建设、案卷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考核,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医调委工作运行中,建立了司法、公安、法院、卫生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机制,基本实现了无缝对接,从而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县政府制订了《崇阳县纠纷处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索赔金额乡镇卫生院在3000元以下、县直医疗单位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当事医疗单位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超过这一标准的,必须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制订了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医疗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医调委办公室,医调委及时介入,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第一时间稳控事态,第一时间及时汇报。具体作法是由调解组指派调解员及时介入,迅速开展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工作,并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在调处过程中,坚持做到细心、耐心、信心、诚心。细心开展调查取证,耐心劝说当事人,对调处成功有信心,对待双方要诚心。如明确患方有可能或已出现聚众闹事、停尸闹丧、打砸医院、侮辱医务人员等行为时,立即通知维护稳定组介入,组织警力稳控局势、依法处置,引导患方合法、有序、理性地解决诉求,保障医疗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如果患方要求进行鉴定的,由鉴定组指派或由患方点名,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医疗纠纷进行医疗纠纷技术评估。同时,加强与法院的诉调对接,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不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双方进入诉讼程序,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对拒不接受调解、又不进行司法诉讼,公然聚众闹事的,坚决予以打击。

  建立纠纷处置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如县医调委定期组织召开医疗纠纷调处分析会议,查找医疗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意见,县卫计局出台了《崇阳县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增强医务人员风险责任意识,指导医疗单位完善有关工作措施,从而预防和减少了纠纷发生。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及县卫计局对因工作不到位,出现医疗事故责任、引发医患纠纷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共对9家医疗机构、57名医务人员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行政处分17人,经济处罚40人,相关科室及个人共赔偿金额174.3万元。

2015年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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