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晏承北 卢华
核心观点: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建设法治咸宁,必须大力倡导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扎根、发芽、开花、结果。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其中普及公民法治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建设法治咸宁,同样要大力倡导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扎根、发芽、开花、结果。
小到文明出行,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最终要让法治精神形成铭刻在公民内心的风尚。
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客观上说,法治并不仅仅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根植法治精神,要提倡全民学法。要打破“关系至上”、“权大于法”的怪圈,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一方面,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重点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成效,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让依法治国的理念入脑入心;另一方面,要创新普法形式,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植法治精神,要提倡全民懂法。广大领导干部要带头“懂法”,在作出重大决策和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矛盾时,必须做到“于法有据”;在法治宣传教育中,要做本领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在用人管人中,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要让广大公民明确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哪些是不可触碰的“法律高压线”。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根植法治精神,要提倡全民守法。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自觉依法办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同时,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的价值取向,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根植法治精神,要提倡全民用法。现实中,许多人遇到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找熟人”,而不是诉诸于法律的武器。因此,要通过教育引导,培育群众的法律正义,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能躲就躲”或打击报复。广大领导干部也要进一步提高“用法”的能力,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习惯,让法治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总之,要让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新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