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 星期
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法律

  虽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颁布施行,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遇到一些问题。 比如: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行政机关,并不包括司法、人大机关等管理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因而信息公开不充分,导致征信机构难以发展,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另外,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层级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受到保密法、档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导致权威性不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有限。 (本报综合)

2015年1月8日 星期

第08版:智慧咸宁 上一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