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 星期
市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主动适应新常态打造改革发展升级版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任振鹤作重要讲话丁小强安排部署2015年经济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咸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意见》
 图为会议现场。记者 袁灿 摄

  本报讯 中共咸宁市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2015年1月6日中共咸宁市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于2015年1月6日在咸宁温泉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市委委员40人、候补市委委员5人。市纪委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讨论了市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咸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意见》。市委书记任振鹤作了重要讲话,并就《意见》作了说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小强安排部署了2015年经济工作。

  全会充分肯定201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鼎力支持下,在历届市委市政府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市委常委会紧紧依靠全市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绿色崛起不动摇、效速兼取不懈怠、正风肃纪不折腾,推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市经济运行呈现结构性、战略性可喜变化,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政治生态总体良好,社会大局稳定安定。

  全会对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全会强调,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要着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普法和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力争到2020年,地方立法扎实推进、法治实施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党内法规得到切实遵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市取得显著成效,进入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行列。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要保障人大、政协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完善村民依法选举制度。要积极推动行使地方立法权。力争在全省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建设。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构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具备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健全完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大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依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大力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要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行业各负其责、司法行政指导协调、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深入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法治先进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等工作机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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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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