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 星期
该给举报人穿上法律“防弹衣”
○刘效仁

  日前,湖南新邵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纪检委员杨斐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本单位站长谢某。11月12日,杨斐接到两个匿名恐吓电话,称要“搞死你”。遭恐吓后,杨斐穿上了十年前买的防弹衣。杨斐称,他现在天天穿防弹衣,已经有一个月时间了。(据新华网)

  这些年来,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的个案不胜枚举。比如,常常举报村官贪腐、水库污染等各类问题的惠州知名网友“惠阳欧伯”,7月份被人驾车撞停后泼硫酸和刀砍,致背部大面积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手腕被砍伤,右眼失明。

  遗憾的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或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仅有的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却由于责任不明,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

  据介绍,加拿大有《证人保护项目法》,澳大利亚有全国性的国家证人保护计划,德国有证人保护法,美国有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联合国有一个“模范证人保护法案”,就是一种示范性的国际证人保护公约。

  因此,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证人的法律地位,构建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已成为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除了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身份等基本情况予以保护外,还应严厉惩处打击报复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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