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 星期
公 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我市对全市32处历史建筑和49处公园进行清查,没有发现设立私人会所现象。现将全市历史建筑和公园内的私人会所清查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市督查专班监督电话:8133518 监督邮箱:cjk2004@163.com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

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