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 星期
亲情和利益交织的腐败集体
——咸安区浮山村村干部集体腐败窝案

  【案件】

  2012年,一件村干部集体腐败案件在咸安区引起强烈震动。浮山办事处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志明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孙才祥、村主任张咸忠、文书张其忠、出纳唐冬英等6名村干部因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被咸安区纪委调查后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最终,咸安区法院分别判处有关人员有期徒刑。咸安区纪委对其中5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留党察看处分。

  【案情】

  浮山村在咸安区所有的城郊村、城中村中是第一个被开发的村,也是咸安区第一个土地被开发区全部征收的村,更是咸安区有史以来第一个两任班子全军覆没的村。

  浮山村还是个很典型的“亲戚班子村”,村干部相互间有着很亲的血缘关系。原任村党支部书记郭志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孙才祥和出纳唐冬英是老表。血缘关系把他们连成了一体,同时他们也成了利益共同体。正是如此,导致了他们平时不注意约束自己,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财务权、事务权全都集中在三老表手中。

  在浮山村迅速变迁的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郭志明等一班村干部把眼睛盯上了土地补偿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对全案的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这是一起4名村干部共同挪用公款100万元、3名村干部共同受贿1.5万元、6名村干部共同贪污公款25万元、村出纳唐某侵占公款28万余元、收受贿赂4万余元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警示】

  浮山村案件给广大村干部敲响警钟的同时,也有很多东西值得反思。该案提醒我们,要加强村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堵塞管理漏洞。浮山村贪污、受贿、挪用、侵占、乱发奖金、油费的案件暴露了村级管理中制度管理不严、执行不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问题。制度管理不落实的漏洞不能及时的发现解决,滋生腐败的土壤不能及时铲除,也为他们提供了违纪违法的条件。

  因此,要严格用制度管人,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2014年12月5日 星期

第05版:咸宁风纪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