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 星期
修车变毁车 工商助索赔

  本报讯 记者朱亚平、通讯员余亚全、陈城报道:“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工商部门帮忙维权,我的车就白白烧毁了!”11月26 日,家住咸安区双溪镇的陈女士来到咸安官埠工商所办事大厅,向工作人员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11月初,陈女士的“福特”私家车送至咸安福特4S店修理。几天后,陈女士前往4S店了解情况时,却惊愕地发现,自己的爱车已面目全非。陈女士质问4S店负责人,最终给出的答案是,维修人员在修理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被烧毁。

  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执:陈女士要求4S店赔偿一辆同款新车,而4S店却认为,陈女士的车已经购买4年,如果要给予赔偿,应该赔偿同款的且购买了4年的旧车。

  随后,陈女士拨打12315投诉热线,咸安官埠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解工作。经过4天的调解,4S店同意为陈女士更换一辆同款新车,陈女士向4S店支付差价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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