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一部禁止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部分室外区域吸烟的全国性法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出台将是我国控烟工作的巨大进步。然而,立法难,执法更难,有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有明确严格的实施细则、有科学可行的执法模式,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样条例才不会成为“纸老虎”。
控烟,在我国一直步履维艰。1998年,深圳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但实施十余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同样,其他地方陆续出台的地方性条例也遭遇了“软钉子”,满纸的规定仍然“掐不灭”公共场所那一支支点燃的香烟。
各地控烟条例成了“纸老虎”,一方面与法律效力等级过低有关;另一方面,也缘于法规中抽象的原则性规定与口号性内容较多,可操作性内容不足;某些权利义务的设定与国情不符,致使规定无法落实;立法时在法律后果的规定与执行方面较为模糊,缺乏执行力等。
条例拟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管,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管。然而,这些行政部门如何监管?能否全天候监管到位?条例拟规定,个人违反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可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罚款由谁来罚?取证方式和证据采信如何规定?也需要把“丑话”说在前面。
下一步,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将决心化为行动,将要求变成规则,使各项法规和制度真正能发挥作用,掐灭公共场所的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