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 星期
咸宁版公积金新政出台半月之后,鄂版新政又接踵而至,两大新政给市民购房置业带来政策红利——
新政激活30亿公积金
  

  记者 朱亚平 通讯员 孙海泉

  18日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涉及可异地贷款购房,父母子女可互相使用,还可以用于装修、交物业费等新政策已在我市落地。

  这是继我市出台公积金新政之后,省里再次出台新政。在两大新政的叠加效应下,给市民置业购房带来政策红利。

  据了解,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市已有13万人缴存了公积金,缴存余额达30亿元。此次新政将把公积金这一“隐形福利”全面激活。

  出台当天,新政到达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迎来了首位办理人。

  周先生在鄂州打拼多年,近几年准备回咸宁发展,购房时却遭遇闹心事。据周先生介绍,他在鄂州已缴存了近6年的公积金,想利用所缴的公积金回家买套房子,由于政策受限,这想法一直未能实现。

  得知异地贷款购房新政已在咸宁实施,他感到十分惊喜:“公积金放宽了使用范畴,不仅可用来异地贷款购房,父母子女还可互用,还可以用于装修。这个新政策真好,交了几年的公积金终于可以派上用场了!”

  虽然由于没有带齐办理公积金异地缴存的相关证件,周先生并没有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但他表示,会尽快来办理异地缴存证明,将在鄂州缴存的公积金转入咸宁,贷款买房。

  “此项政策对于已缴存公积金的市民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为购房、装修的人群提供了便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策落地,除可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外,父母子女还可互用公积金。

  同时,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装修的规定,在我市也已开始执行,已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职工,自住房装修完后,凭税务发票可一次提取公积金余额的50%,但提取额不能超过装修总额。而关于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物业费、交房租的规定,我市正在修改提取办法,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便可执行。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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