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 星期
有多少附加费可以“胡来”?
○吴江

  “附加”的东西,自然不可能喧宾夺主,通常也不大会受到关注。“附加费”同样也不例外,尽管水电汽油的“附加费”名目繁多,但加起来也只不过是整体费用的零头,就算是电价附加费收得多的地方,也仅占5%左右。既然从绝对额度上看并不算起眼,按说也不值得太过较真。水电汽油的价格形成机制非常复杂,用“附加费”来涵盖一些价格形成机制中的边缘成本,也完全可以理解。

  不过,公众不那么较真,并不意味着“附加费”可以胡来。现实中,随着水电费用的银行代缴代扣,公众对缴费明细很难知情,“附加费”究竟附加了啥,更是缺乏起码的公示与评估程序。城乡居民电价里包括5种“附加费”,电价附加费一年更是高达2000多亿,双十一电商购物狂欢节的惊人成交金额,居然都相形见绌,恐怕连“剁手党”都始料未及。看似不起眼的“附加费”,还真是不容小觑。

  正是缘于“附加费”收得随意,各种乱象也随之“附加”,如违规加价、过期不取消。而有些附加费的使用更是“黑箱操作”,本该专款专用进入基金账户,最终却成为相关企业的营收和补贴,这种“潜规则”事实上已经很普遍。既然可以“隐身”地从公众口袋里掏钱,那么“附加费”盘踞越来越多的利益,成为一条越拖越长的利益链,则在所难免。

  从这个意义上说,“附加费”本质上其实是一种“税”,当然不能想收就收,而是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对于当前的“附加费”,首先要加以清理,剔除违规与超时收费,即便是保留的收费项,也必须公开其资金去向,对“附加费”不知去向甚至挪用滥用的,更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附加费的增添,也应引入税收监管原则,有必要通过人大的审议,并建立透明的监管体系。唯此,“附加费”才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沦为一个塞满利益的“筐”。

2014年11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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