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唐雁军、宋天平报道: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截止9月底,“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9.67%。
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按《咸宁市公务接待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单位凭公函、市财政局费用支出报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及正式发票报账。
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制定《咸宁市财政局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服务,统筹调度,单车核算,量化考核的原则。节假日、公休日车辆全部入库封存,定点停放,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严格规范公务考察。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对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费用必须有主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经审批方可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