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在东山镇召开。会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开宣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人民网)
@舒圣祥:早在26年前,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完全出于“人治”决定的公捕公判大会,不得不说是依法治国的负面教材。
@小蒋:一个人犯了罪,还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吗?从法律角度,答案是肯定的。但在一些地方的管理者与执法者眼中,别说已被判刑的人了,就是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当成“反面教材”以儆效尤。所以我们看到,一些单位组织干部去监狱,看落马服刑的“前同僚”痛哭流涕地忏悔;虽然早有禁止游街示众的条文,但一些地方依然把犯罪嫌疑人“拉出去遛遛”。
@新京报:法治建设进入“深水区”后一个无法回避的坎是——“以法治民”易,“依法治官难”!“坚决纠正”,谁来纠正?“追究责任”,谁来追究?这些问题不解决,司法权威和法律信仰就难以在普通百姓心中生根发芽。观察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如何,只要看看这个国家中被告人的境遇和法官受尊敬的程度就可以了。从华容县习以为常的“公捕公判大会”来看,法治中国还有待更强有力的“全面推进”措施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