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
陈国华:义务献血写大爱
记者 黄柱 特约记者 胡剑芳 通讯员 李想

  咸安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职工陈国华连续十五年义务献血的事迹,在受到社会肯定的同时,也曾经让一些人很不理解,并当面问他“图啥?”对此,他总是憨厚一笑:“不图啥, 就因为我是一名老党员,要带头回报社会。”

  22日,记者见到陈国华时,透过他瘦削的脸庞,感受到他心中奔腾着一股不熄的爱流。

  今年45岁的陈国华,是1985年参加工作的“老交通”。29年来,他一直尽职尽责地坚守在条件艰苦的基层,把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奉献给了岗位。

  “奉献自己,感恩社会”, 是陈国华人格、品性的写照,他热心公益事业15年如一日,累计献血21000毫升,先后荣获国家卫生部、红十字总会授予的无偿献血铜奖、银奖和金奖。

  1997年6月,陈国华从《咸宁日报》上看到关于义务献血的宣传报道后,知道献血不仅对身体有好处,还能挽救别人生命,是有益于社会的善举,他觉得很有意义。于是,怀着为社会献一份爱心的心情和想法前往血站,进行平生第一次献血。

  也就是这一次献血,让陈国华感受到用自己的鲜血救助那些生命濒危的人们,是一件十分高尚和幸福的事情,这种认识上的升华,更坚定了他进行义务献血的信心和决心,也延续了他15年的坚持,先后105次参加义务献血。

  采访中,陈国华的同事告诉记者,除了献血,他还把救人于难、解人之困当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29年来,他先后数十次为灾区群众、贫困学生、孤寡老人、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献爱心,累计捐款捐物金额达数万元。

  2008年年初的特大雪灾发生后,陈国华特地赶到市中心血站,向奋战在抗雪救灾一线的干部群众献血400毫升;5月份的汶川大地震中,他又通过市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200元,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间大爱。

2014年10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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