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 星期
售假药坑人 受罚终害己

  本报讯 通讯员吴戈、杨桃平报道:近日,通城县检察院公诉的一起生产 、销售假药案被一审判决,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2月2日,家住山东省青岛市某区的刘某创建了一个销售“利尿消炎丸”的网站。尔后,刘某从青岛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一批钙片、维生素C等予以混合自制成所谓“利尿消炎丸”,再换上在青岛市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订做的“利尿消炎丸”包装在网上兜售。2012年5月24日,通城县隽水镇居民聂某登录该网站,受该网站标榜此药有神奇疗效的影响,花972 元钱购买了两瓶“利尿消炎丸”。聂某服用该药后不见疗效怀疑该药为假药 ,遂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投诉举报。

  经鉴定,聂某所购两瓶 “利尿消炎丸”均为伪造批准文号、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核发的 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假药。案发后,刘某退还了聂某972元。

  2013年5月,刘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通城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2014年10月24日 星期

第05版:法治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