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嘉鱼虎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嘉鱼县西南的三国古镇——陆口(现陆溪镇)境内,该矿属红土型金矿床,露天开采,矿体存于红色含砂砾粘土中,品位低、埋藏浅、易采易选,采用氰化堆浸法提金工艺,黄金成色达99.95%,国家免检产品。
公司系陆溪镇工会委员会、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嘉鱼县黄金开发公司三家于1994年7月联合组建的一家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40万元,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在册职工110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30人,占27%,中级职称19人,高级职称3人,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十分注重环保——“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始终坚持开发与治理并举,爱护土地,保护环境,做到了采空区回填,排渣区复垦,水质达标;珍惜资源,实行贫富兼采,合理开发矿山。
通过20年的努力,公司一年一个台阶,产值与利润直线上升,逐步发展成为产值近4000万、上缴税收过500万元的国有矿山企业。
公司在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合同的管理,把“守合同、重信用”当作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坚持常抓不懈,使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公司成立了合同管理委员会,统管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设一名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原始档案资料、合同文本的保管。
加强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专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从双方利益出发,在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内容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部分,同时还明确了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加强合同履行工作,保证合同的执行。合同一经签订,公司严格遵循一个“守”字,即守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外,均已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全面较好地完成了承担的义务。
自1995年建成投产以来,公司先后获得“省黄金工业‘十一五’先进单位”、“省级模范职工小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纳税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会工作先进单位”、“企业财务信息先进单位”、“市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
多年来,我们在生产经营中,始终不渝积极努力,把“守合同、重信用”作为企业奋斗目标,从严从实要求,自我加压,公司先后获得咸宁市2010-2011年度、湖北省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