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 星期
咸安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
公开审查逮捕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余经山、肖华报道: 9月9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首次公开审查一起提请逮捕案件。

  7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陈某春,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致使陈某春右手掌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双方经多次调解无果,被害人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8月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月28日公安机关对陈某刑事拘留。

  陈某拘留后,陈某家属和辩护律师多次到案件承办单位、政法委进行上访,对被害人的致伤原因和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为此,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审查逮捕该案后,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案件承办单位、公安法制部门的人员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存在,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应批准逮捕。

  会后,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逮捕案件,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约的创新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值得推广和赞扬。

2014年9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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