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退耕还林是国家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政策。近年来,通山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占强农惠农资金案件,赢得了群众好评。2011年1月9日,经查实通山县南林桥镇青垱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夏建农,在负责核实本村2007年和2008年退耕还林面积中失职渎职,核错部分农户退耕还林面积,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同时利用工作之便,先后非法占有他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051元,构成失职渎职和非法占有错误,南林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夏建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情】
夏建农,男,1965年5月生,2005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青垱村村委会委员、兼任本村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
2007年至2008年,夏在负责核实本村退耕还林面积过程中,擅自将验收与核实相差的退耕还林面积分别登记在自己和其他人户头上,先后两次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占有他人退耕还林面积57.2亩,非法占有他人退耕还林款,引起该村群众集体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一个小小的村干部为何能连续两次非法占有他人退耕还林款,最终引起群访后才被揪出?让我们仔细看看退耕还林验收发放补助款程序:第一步,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实地验收,根据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和植被成活率算出验收面积,并将验收数据登记汇总后反馈至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退耕办),县退耕办将全县退耕还林面积验收登记汇总表送至县财政局;第二步,县财政局划拨退耕还林补助款至各乡镇财政所;第三步,各村核实本村该年度退耕还林面积,并将结果反馈至乡镇财政所;第四步,乡镇财政所将各村反馈结果与林业部门验收结果进行核对,若核对无误,将退耕还林补助款转账至各退耕还林农户“一卡通”。整套程序中,既到实地验收,又进行二次核实,退耕还林补助款也是直接发放至农户手上,看起来没有任何问题。然而,漏洞就出在这里,一是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所验收农户地块不熟悉,一般都是由村组干部带领指认地块,如果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缺乏责任感,仅用目测或者干脆远远观望,不经过农户确认就予以验收,很容易被村组干部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难以统计出真实验收面积。二是在核实退耕还林面积过程中,仅由村组单方自行核实,二次核实意义大打折扣。三是财政所在核发退耕还林补助款时,没有仔细审核林业部门验收与村组核实结果之间的差异,只要总面积相同就发放补助。同时,该村仅安排夏一人负责验收、核实退耕还林事项,缺乏监督,最终致使此案发生。
其实,夏早在2007年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时,就有群众找村委会反映情况,夏当时也十分恐慌,连忙找到两户多登记了退耕还林面积的户主,将他们多领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拿来补给未足额到账的农户。然而,夏在补足这些“上门”农户的补助资金后,发现还有1689元多余,说明还有部分农户并未发现其退耕还林补助款没有足额发放,事实也证明,直到年底,也没有其他农户找其讨要未足额到账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夏就把这1689元据为己有。此后,夏再次将贪婪之手伸进2008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当中,直至案发。
【警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村官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案件,要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要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力度,全方位公开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标准、受益人及发放金额,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发放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