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 星期
如何做好检察执法外部监督工作?
○罗继洲

  外部监督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刘汉等36人特大涉黑案庭审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先后邀请辖区内人民监督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参与庭审旁听达165人次,有力加强了对检察诉讼工作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群众认为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指控有据,辩论有力,答辩有理,充分展示了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体现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能够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上诉人等诉讼参与各方的合法权利,彰显了理性平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在得知检察机关通过法律援助依法为部分被告人指定8名辩护律师后,人民监督员纷纷点赞。在充分肯定出庭公诉人工作的同时,提出了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加强法制宣传等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过不断加大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力度,我市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率始终位居前列,去年全市检察工作在全省市州分院总体排名中上升了4个位次,8个单项工作进入全省优秀行列,受到省院和市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为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群众关注案件为抓手,不断营造环境、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为检察工作挑刺,确保将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一、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一是全面推进“双微”平台建设。要紧跟新媒体发展形势,依托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媒介,扎实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和“双微”平台建设,将检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举措、工作动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为群众了解检务信息再添新途径。去年,“咸宁检察”官方微博和“咸宁检察”微信公众账号正式开通,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实现“双微”平台全覆盖。二是设立检务信息宣告室。全市两级院在办公场所内划定专门区域用于宣示公开事项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方式、期限等内容,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诉讼权利和监督渠道的了解查询。三是探索建立“四不”文书公开制度。将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出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不断增强检察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二、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去年以来,共向人民监督员赠送检察专业报刊杂志1680余册,组织法律知识辅导、讲座等各种形式培训活动1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两级院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报告工作、检务督查等重要业务活动70余次。主动联系人民监督员,通过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虚心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是严格执行与人大机关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去年以来,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上门走访代表委员58人次,邀请座谈、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近10余次。今年2月,我院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两批邀请28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到市院机关召开座谈会,全面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改进执法办案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进一步畅通与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日常联系,效果良好。三是健全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检察权的监督机制。以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为载体,适时邀请律师监督检察院工作,对律师提出的举报、批评及建议及时给予答复或反馈。去年5月,我院联合市司法局召开首届“检察与刑事辩护”座谈会,收集律师代表提出的各类问题、建议达76条,对于促进检察机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办案,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在继续依托“公众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等传统活动载体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一是向内挖潜渠道。通过在门户网站、检察院内刊上设立“人民监督员”专栏、开通检察信箱等方式,不断拓宽接受监督途径,保持监督渠道畅通,随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二是向外拓展渠道。以拓展外部监督知情、反馈渠道为抓手,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目前,全市人民监督员可持监督员证,随时进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三是联动共享渠道。不断强化媒体意识,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紧紧依靠舆论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和坚决整改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促进检察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4年9月5日 星期

第05版:法治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