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 星期
关注城区限鞭系列报道④
一挂鞭该怎样限制
——解读《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记者 甘青 通讯员 高峰

  咸宁禁鞭是有限度的禁鞭,它是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的一种禁鞭。

  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本市市工业园、咸安区温泉办事处、永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官埠桥镇、马桥镇的全部或部分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鞭区)。具体范围为:东至贺胜路与十六潭路交会处,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会处,北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站环形区域内。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限鞭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限鞭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网点由安监部门合理设置,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怎么划分?

  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谁来抓落实?

  公安机关是实施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环保、城管执法、工商、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公安、安监部门共同实施本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划定一些区域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县(市)以上党政机关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隧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加油站、加气站等重要场所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重要的军事设施、输变电设施以及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电燃气、报社、电信金融等单位。

  专家怎么看?

  咸宁市的禁鞭令体现了以人为本。专家认为,老百姓对于禁放鞭炮的不同意见,也体现了治理的难度。随着城市发展、环境变化,旧民俗难以维系,但人们依然对这些旧民俗保持着很高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形成符合时代特征的“新民俗”来填补,如果只是一味地取消、禁止,也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但禁鞭是发展方向。”专家表示,可以加大研发和推广零污染烟火、电子烟火等新型设备,让不点“火”也能点鞭炮、放烟花成为常态。与此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挖掘传统文化资源,让“旧文化”能有“新样式”,让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之外,还能有更多热热闹闹的过年选择,有更多的迎新方式。

2014年9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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