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市举行第四场电视问政,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借喜生财”之事成为现场的热点。该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结婚证时,让众新人到隔壁的婚姻服务部交费,收费不明白,且不开发票。(8月30日《楚天都市报》)
乍一看,众新人是向婚姻服务部交费,不是婚姻登记处收费,但该婚姻服务部是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用自己的名字登记注册的,是混业和混岗经营的违规行为。再说,对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来说,登记结婚者是弱者,在权力和地位都不对等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他们到哪里交费,就不得不交,否则,不予办理结婚证。殊不知,这种收费是利用职权的搭车收费,是典型的权力寻租,既败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也伤了民心。
《结婚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收费只能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9元,并要开发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办理结婚登记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更不能借机敛财。
“借喜生财”可能是个别人所为,但每个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都代表部门的形象,为防止“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必须强化监管,从严问责。否则,这种“借喜生财”的歪风可能还会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