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 星期
定金还是订金?
别糊里糊涂分不清
记者 吴晓莹

  “定金”惹来的麻烦

  上个月初,家住笔架山路夹皮沟的市民徐洋到城区一家汽车4S店买车,想着好不容易存了几年的积蓄,买个代步车还是绰绰有余的,与店内销售顾问攀谈后,决定买下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用汽车。

  随即,根据购车流程,4S店的销售顾问要徐洋先交一万元“定金”,把车先定下来。徐洋听后便匆匆交下一万元。然而准备提车时,有了变数,徐洋想把购车计划延后,前往店内说明了情况,并索要那一万元“定金”,不想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只好拨打工商部门的电话要求维权。

  了解情况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徐洋当时已经签订的购车合同上明确地写着是“定金”,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这属于消费者违约,商家并无过错,有权不予退还。

  “好在4S店的总经理给了我一个稍满意的答复,同意我的订单生效,且提车日期可以由我自己决定。”徐洋表示,以后购物一定要弄清交纳的预付款是“定金”还是“订金”。

  一字之差,区别很大

  交了“定金”真的不能退还吗?18日,记者采访了市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他们的实际意义却有较大差别。” 该律师表示,“定金”的法律效力和“订金”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应向另一方双倍返还。

  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它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消费者在订购某款产品或服务时,一定要弄清楚交纳的钱款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订金’,只要消费者认为商家服务不满意,随时都可终止协议,要求商家退还钱款。

  消费者购物需谨慎

  “近年来,类似定订金的投诉纠纷不在少数。” 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日常的投诉中,有不少消费者和商家签订的合同很难理清双方的权责,有些只是通过口头约定或以简单的销售订单形式订立合同,有些连销售合同都没有,这样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所以,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消费者在订购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购物不要急于求成,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可货比三家,也应多方征询他人的意见,尤其要听取家庭主要成员的意见;

  其次,要确定商品的基本情况,在购买时,一定要看好样品,交预付款时最好在收据或发票上注明商品的价格、编号(商品的颜色、规格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任何协议都要“白纸黑字”,签字盖章,合同、收据或发票上一定要写清是“订金”,避免出现纠纷。如果确实需要交“定金”也要谨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014年8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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