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 星期
市中院获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本报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通讯员周炜雪报道:昨日,从市中院传来喜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指定我市中院为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成为我省继武汉、襄阳和宜昌之后获此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是一个地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展示对外开放形象的重要窗口。2012年以来,市中院把争取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作为服务大局、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要求,市中院已指定民事审判第一庭设立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2014年8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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