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环保、安监等12个部门结合自身职能,针对民主评议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问题整改公开承诺。(见本报6日第五版)
政府部门公开承诺不仅有利于增进官民互信,也有利于强化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和责任意识。
常言道,听其言,更要观其行。许下承诺简单,践诺则要行动上的付出,甚至利益上的割舍。事实上,我们见过很多这样的情形:一些机关单位或官员在承诺未如期兑现后,要么避而不谈,假装忘却,要么借口种种,敷衍民众。就在去年底,武汉一些部门负责人在“电视问政”中承诺立即整改的问题,有的不但没有改进,反而更加严重。不少人为此质疑:“电视问政”岂能问了白问?可见,如何不让公开承诺沦为“口头支票”,才是重中之重。
笔者以为,不让承诺落空,一方面,需要承诺的部门做到立说立做、立行立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践诺监督机制,对部门或官员承诺实现与否、质量如何,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