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 星期
我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
试点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本报讯 记者饶红斌、通讯员范伟、万广报道:记者昨从市水务局获悉,《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正式获省政府批复。至此,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我市2013年7月由水利部批准为首批4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之一。随后,市水务局迅速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省政府在批复中对试点建设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为全省“两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试点建设期限为2014年至2016年。

  根据《方案》,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估算投资295亿元,试点范围包括淦河流域、斧头湖和西凉湖、陆水、金水、富水、黄盖湖及梁子湖五大流域,重点是建设金水流域和陆水流域两条水生态走廊。通过建设严格的水管理体系、健康的水生态体系、安全的供用水体系、先进的水文化体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建设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基于咸宁水系脉络、生态单元及城市发展,着力构建 “一区、两廊、三带、五片”的总体布局,打造山、水、湖、河、城相融合的“香城泉都”。

2014年8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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